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有关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工作要求,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出台《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不断巩固和深化集团公司作风建设成果。
《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工作从今年4月至12月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问责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坚持既要聚焦重点领域,又要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原则。要集中整治“党内政治生活领域”,专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纪律松弛、能力不足”、“文风会风不实”等“四个问题”。要求各部门(企业)对照整治重点,结合工作职能和个人分工、岗位职责全面查找本人及本部门(企业)存在的提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集团公司将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工作调研等形式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对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工作方案》要求集团公司党委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党委书记是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集中整治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组织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各部门(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集中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