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第三轮巡察第一督导评估组对内蒙古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2022-01-11 16:12:20 信息

      

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统一部署,2021年6月至7月,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第三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内蒙古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9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2022年1月10日,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第三轮巡察第一督导评估组对我公司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国资委党委委员、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郝璟做了督导评估讲话,国资委党委巡察办专职副主任、二级调研员梁海涛反馈了巡察整改督导评估意见,交投集团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纪检监察一室主任许晓红汇报了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督导情况,发投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高永旺汇报了整改情况。

郝璟代表国资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要求: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在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上下功夫。要持续拓展深化实践成果,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权威性;要贯彻巡视工作16字工作方针,进一步厘清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逻辑关系,以巡察实践成果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将整改成效作为检验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巡察成为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助力。要及时转换阶段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久久为功意识,保持整改的责任不卸、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后续整改任务落在实处,推向深入。三是坚持以案促改,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上下功夫。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使各级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发投公司党支部先后5次召开支委会及多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中共内蒙古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第一巡察组常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0类问题细化分解为44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清单和推进表,组织各整改责任部门对照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根据反馈意见细化的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8项,正在整改6项,完成率86%,整改率100%。下一步,发投公司党支部将结合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巡察整改督导评估意见,持续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盯住未完成问题,坚持政治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以更加积极认真的态度、更加扎实过硬的作风,持续抓好整改,把巡察整改工作同推进国企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全面提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交投集团巡察整改工作督导组成员、内蒙古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